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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和平街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基层行政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由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2个事业单位构成,1个行政单位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5,272.4010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27.04075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45.36025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093.7261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3%;其他收入33.3146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7%。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412.830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6.5383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11%;项目支出 16,716.2925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89%。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59.570143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4,801.455283万元, 增幅33.52%,本年支出增加6,111.794090万元,增幅42.74%。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11.8342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5.7971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2%;公共安全支出253.2854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7%;教育支出53.409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科学技术支出1.56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6.9535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41.2706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2.5034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6%;节能环保支出2,001.7024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城乡社区支出4,768.1881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83%;农林水支出72.1642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025.7971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50.231176万元,增长20.90%。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854.3651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1.809136万元,增长18.6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6.8912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6.8912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港澳台侨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0.72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侨联事务管理。

    “档案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1.15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150000万元。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地方志、地名志编纂工作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4.0758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85840万元,增长14.53%。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92.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00000万元,增长2.22%。 主要原因: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1.07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70000万元,增长10.7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5.52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525000万元。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稳控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53.285455万元,比2018年年 初预算增加118.210455万元,增长87.51%。其中:

    “公安”(款)2018年度决算141.112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937000万元,增长10.09%。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8年度决算0.9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00000万元,下降52.63%。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11.2734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6.273455万元,增长2,125.47%。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街道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环境建设、人口调控等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3.4093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 算减少1.715900万元,下降3.1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党校分校工作经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52.2093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715900万元,下降3.18%。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课堂、未成年人教育等。

    4、“科学技术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6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60000万元。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56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600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管理车载终端设备安装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36.953564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1.243564万元,增长31.77%。其中:

    “文化”(款)2018年度决算336.953564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1.243564万元,增长31.7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041.270604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408.310604万元,增长116.74%。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389.7397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1.109751万元,增长22.32%。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127.0575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4.862414万元,下降2.96%。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治理、网格化信息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491.5730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5.143049万元,增长15.28%。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179.0247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79.024700万元。主要用于街乡促进就业工作和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经费。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38.256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8.2560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8年度决算88.5067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8.506763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孤儿安置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8年度决算241.43894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1.43894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和成人职业康复,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转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8年度决算0.8083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91700万元,下降59.5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8年度决算20.6258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625809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464.2396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770.259698万元,增长 281.6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旱厕改造、环境提升、为民办实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452.50341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0.663414万元,增长87.11%。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0.36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3650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协管工作和病媒防制等。

    “公共卫生”(款)2018年度决算1.472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720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61.3361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1.3361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控制和儿童早教工作等。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6.5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5000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执法等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250.5695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729500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8年度决算55.97319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5.973198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6.2876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6.287616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街乡健康教育、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

    8、“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2,001.7024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00.102405万元,增长125,006.40%。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001.7024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00.102405万元,增长125,006.4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街道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功能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环境整治、污染源普查、环卫电动车管理等。

    9、“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4,768.18812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570.060123万元,增长297.9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63.59029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3.420292万元,增长40.4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社区办公用房规范化建设,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8年度决算1,437.2715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16.760024万元,增长241.7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全要素示范小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867.3263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419.879807万元,增长540.82%。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10、“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72.1642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2.164238万元。其中:

    “水利”(款)2018年度决算5.266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2660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补贴和街乡河长制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6.8982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6.898238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整治、“平安示范”居民小区建设等。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5.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款)2018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173247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0.1732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0.1732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173247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老年人补助医疗。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96.53832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43922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39225万元减少3.30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300000万元减少3.30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43922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9.439225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43922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9.439225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866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7.19258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514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844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6704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5,356.703167万元,其中:汽车12辆,154.985443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参加绩效目标评价的资金项目为一个,项目名称为公共服务经费, 总计2183.92万元,已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完成支付。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决算金额0.0000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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